信息公告
Information announcement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黑孜泉河小型水源建设项目EPC标段车辆租赁服务询比文件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黑孜泉河小型水源建设项目EPC标段车辆租赁服务询比文件
一、服务内容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黑孜泉河小型水源建设项目EPC标段车辆租赁服务(以下简称“本次车辆租赁服务”)。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合法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国家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内无行政处罚和经营异常信息。
四、车辆租赁服务要求
1.租赁车辆车型:SUV越野车(四驱车);
2.租赁车辆数量:1台;
3.汽车租赁单位应具有合法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4.租赁汽车所有人应为汽车租赁单位;
5.租赁汽车应处于机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
6.租赁汽车的汽车使用性质应为租赁;
7.租赁汽车应具备且不限于以下法定及商业保险保障: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损失保险
(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少于200万元)
五、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函(详见附件一)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租赁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租赁车辆法定及商业保险电子保单并加盖公章。
六、最高限价
本次车辆租赁服务最高限价为(含税价)¥70,000.00(不含油费、过路费)。
七、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供应商应在2026年3月17日12:00前领取采购文件。
2、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领取(供应商将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12:00,递交地点为英吉沙县速8酒店306房间。
2、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2份。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供应商的选定程序及方式
1、供应商的选定程序: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询比文件的要求。在审阅过程中,对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记录,对不满足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出具废标原因说明。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为有效文件,进行比价程序。
2、比价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不含税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商。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分公司
地 址:英吉沙县速8酒店306房间
联 系 人:程合奎
电 话:13840328783
电子邮箱:lnslsjyzcb@163.com
监督电话:024-23875703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分公司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