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Information announcement
辽水新能朝阳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岩体原位变形试验询比采购公告
辽水新能朝阳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
岩体原位变形试验询比采购公告
致各报价人:
辽水新能朝阳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由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现对该工程勘察中的岩体原位变形试验工作进行询比采购,采购事宜如下:
1、工程概况与采购内容
1.1工程名称:辽水新能朝阳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
1.2工程概况:“辽水新能朝阳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地点为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三宝营子乡境内,利用已建成输水工程的支洞作为交通洞,进行本工程地下储气库开挖建设。
1.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范围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T 264—2020的相关要求,完成弹性模量和变形模量的承压板法岩体原位变形试验工作。
1.4计划完成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上述采购内容的原位试验工作,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告。
2、报价人资格、资质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3报价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具备至少1项岩体原位试验工作的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报价人自身完成项目包含上述试验的证明材料);
3、报价文件及相关要求
3.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报价人,请于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5日,每日8:30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报价文件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2140884@qq.com,纸质文件报送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8号。
3.2报价文件组成(所有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
①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报价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④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⑤相关业绩证明至少一项(需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报价人自身完成项目包含上述试验的证明材料);
⑥报价单(详见附件1)。
3.3本次采购工作量为预估,采购限制单价详见附件1,超出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最终合同额待试验工作结束后,按双方签订的工作量结算单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3.4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经审核满足询价人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按照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4、联系方式
询价人: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季旭
电话:13898166990
纪检监督电话:024-23875703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11日
附件:辽水新能朝阳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岩体原位变形试验询比采购公告.docx





